Club Clinique VIP Program 條款及細則
生效日期:2023年7月1日
由Clinique Hong Kong執行或代其執行之Club Clinique VIP Program(下稱“本計劃”),以及本計劃會員(下稱“會員”或“閣下”)與Clinique Hong Kong之間的關係均受本條款及細則約束。此等條款為本計劃唯一適用條款,本計劃的會籍受此等條款約束。會員同意參與本計劃的同時須同意:
(a)會員已閲讀、明白及接受此等條款;
(b)會員符合所須的會員資格;
(c)會員同意Clinique Hong Kong根據下文第3條條款處理會員的個人資料。
1 會籍
1.1 會員於符合Clinique Hong Kong全權酌情爲本計劃釐定的參與準則後,將獲邀成爲會員。所有會員之會籍均設固定期限,經重新審定後倘符合續會準則,即為下一期更新會籍。會員一經成功參與本計劃,即可根據現有Clinique Hong Kong會員編號或Clinique Hong Kong指定的新編號獲得本計劃會籍,並收取有關的詳細資料。
1.2 本計劃會籍為免費,且僅供個人使用,而不適用於任何公司、合夥公司、組織、團體或其他實體。會員不得同時擁有多於一個會籍或任何形式的聯合會籍。Clinique Hong Kong有權拒絕發出會籍而毋須申述原因。
1.3 本計劃乃以個人為基礎,供年滿18歲或以上的人士參與。
1.4 本計劃會籍不得轉讓,僅登記會員方可使用。會員編號屬Clinique Hong Kong財產,可隨時更改或於本計劃終止時取消。
1.5 除另有説明外,本計劃的會員優惠視乎供應情況而定。
1.6閣下可隨時取消會籍,惟須以書面通知及交還會員編號。於收到閣下的取消會籍要求後,所有會員權利將立即喪失及取消。閣下可選擇保留於Clinique Hong Kong資料庫的資料,繼續收取有關本計劃會籍以外的最新消息及推廣資訊。
1.7 如發現任何會員使用本計劃的方式有違本計劃精神,Clinique Hong Kong亦保留終止其會籍的權利。終止會籍後,會員將喪失所有現有及未來的優惠及特權。
1.8 Clinique Hong Kong保留隨時終止本計劃的權利。
1.9 Clinique Hong Kong保留全權酌情決定隨時增設、修改、刪除或以其他方式變更本計劃下任何條款、細則、優惠及服務的權利,而毋須事先通知會員。
1.10 Clinique Hong Kong對本計劃退款及細則的詮釋,就所有目的及用意而言均對會員具有約束力。
2 積分換領
2.1 會員凡於指定的 Clinique Hong Kong 門市(下稱“指定專櫃”)或 Clinique Hong Kong官方網站 https://www.clinique.com.hk/ 根據下列第2.2條條款消費或參加Clinique Hong Kong所釐定的特別推廣活動,均可獲得本計劃之會員積分(下稱“積分”)。
2.2 由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會員凡於指定的 Clinique Hong Kong 門市或 Clinique Hong Kong官方網站 https://www.clinique.com.hk/ 每消費港幣1元,均可獲得1積分。
2.3 所有會員的積分均於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内有效,有效期至2024年6月30日, 届滿後,積分將自動失效並予取消。
2.4 積分不得轉讓。
2.5積分不可兌換現金,亦不可作爲現金使用,僅可用於換領Club Clinique VIP Program獎賞目錄所列之產品 / 優惠 / 服務。
2.6 憑積分換領的產品 / 優惠/ 服務的清單可不時變更。
2.7已換領的產品 / 優惠 / 服務不作退款或退換。根據本計劃換領的產品 / 優惠 / 服務僅供個人使用,會員不得出售或轉售任何該等產品 / 優惠 / 服務,違者可遭終止會籍。
2.8 已換領之產品或禮券如有遺失、損壞或被竊,Clinique Hong Kong概不負責。Clinique Hong Kong所發出的產品 / 優惠/ 服務,如懷疑涉及任何非法、欺詐或其他未經授權的用途,或任何其他有違此等條款的活動,則會籍將予終止。Clinique Hong Kong保留隨時審計會員賬戶的權利。
2.9會員購買的任何產品如有退貨或退款,因該購買所獲得之積分將被取消。會員須向Clinique Hong Kong就使用該等被取消的積分所換領的產品 / 優惠 / 服務之全價承擔全部責任。
2.10 會員購物或參加特別推廣活動後,積分最多需時8星期存入會員賬戶。積分於存入會員賬戶時即時生效,可換領產品 / 優惠 / 服務。
2.11 禮品供應有限,換領禮品之處理時間最多為8星期。倘禮品換罄或缺貨,届時將以其他禮品取代並不會另行通知。會員知悉Clinique Hong Kong保留可提供之美容服務預約之權利。此外,Clinique Hong Kong可施行限制提供期而不作預先通知。
2.12 會員可於積分有效期內以積分換領美容服務(需先作預約)。如透過電話進行預約,必須核證會員個人資料,方可進行預約。所有預約均以先到先得方式處理。
2.13 會員可於生日月份的首次購物享有額外500積分。生日優惠一年僅可享用一次。
2.14 Clinique Hong Kong保留根據會員的皮膚或健康情況拒絕換領GIFT A的彩粧服務或任何皮膚護理的要求或預約的權利,而毋須承擔任何責任或作出賠償。
2.15 就由第三方生產或提供的獎賞而言,Clinique Hong Kong概不就該等獎賞的品質承擔任何責任。特別是,Clinique Hong Kong不保證第三方將以合理的謹慎及技巧提供任何獎賞。
2.16會員如懷疑有人未經授權申請換領獎賞,應立即匯報。Clinique Hong Kong將酌情決定採取行動(如有)。倘該未經授權之換領為會員因本身之疏忽或其他原因以任何方式所導致,Clinique Hong Kong可拒絕於會員賬戶計入積分以爲任何未經授權之換領作出補償。 嚴禁出售或交換積分及可換領的產品 / 優惠 / 服務,違者將被沒收所有積分或獎賞及遭取消會籍,並須對Clinique Hong Kong因此引致的損害承擔責任。
2.17 會員與Clinique Hong Kong對本計劃積分換領如有任何爭議,則Clinique Hong Kong於本計劃系統中的記錄須視為確證,而Clinique Hong Kong之決定即屬最終決定。
3 個人資料私隱
3.1 Clinique Hong Kong可能使用會員提供之個人資料(包括姓名、生日日期、手提或固網電話、電郵或住宅或通訊地址)於本計劃運作、就本計劃提供相關之優惠及服務、於本計劃的發展、直銷有關本計劃及其有關的優惠及服務、直銷有關Clinique Hong Kong及其附屬公司提供的護膚、化妝、美容、輔助和類似的產品及服務,以及為會員提供最新消息和優惠資訊。Clinique Hong Kong可能把所收集的個人資料提供給其附屬公司、繼承公司及其他地區的商業合作夥伴作相同之用途。Clinique Hong Kong在未得到會員書面同意的情況下,不會使用或提供會員的個人資料作上述用途。會員在此明確地同意所提供的個人資料純屬自願,並同意該等個人資料可被Clinique Hong Kong及其附屬公司、繼承公司、位於其他地區的商業合作夥伴儲存、轉讓、使用、處理、持有用作上述同等用途。
3.2 Clinique Hong Kong收集有關會員的個人資料,以提供會員服務。會員提供個人資料純屬自願。倘若會員選擇不提供相關資料,Clinique Hong Kong將不能提供部分或全部之服務。Clinique Hong Kong並不會出售會員個人資料。Clinique Hong Kong向來重視會員的私隱,因此本公司將盡力保護爲本計劃運作而收集的個人資料,維持會員對本公司的信任。就透過會員使用本公司網站、產品及服務而收集得來的個人資料而言,Clinique Hong Kong會致力提供有關收集及使用該等個人資料的詳情。會員可選擇不參與(退出)由Clinique Hong Kong提供及 / 或 由其謹慎挑選之第三方提供的若干服務及推廣優惠。Clinique Hong Kong私隱政策全文,請參閲https://www.clinique.com.hk/。會員同意Clinique Hong Kong可根據私隱政策收集、使用、轉移其個人資料。
3.3 會員有權查閱、更改或刪除 Clinique Hong Kong持有有關其本人的個人資料,詳情請參閲Clinique Hong Kong的私隱政策。個別會員可隨時查閱或修改其聯絡資料及個人資料。
3.4 會員有責任向本計劃提供最新的正確通訊 / 郵寄地址。
注意:此等條款之中、英文本如有歧義,概以英文本為準。